

1月25日上午,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西菜园街道办事处西源村的张大爷把自己早就准备好的,将近400块钱的烟花、爆竹全都送到了街道办事处,从工作人员那里换了两个灯笼、两串彩灯、还有春联、窗花。
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移风易俗,倡导绿色文明新风尚,呼和浩特市决定在全域禁止燃放、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和堆燃旺火,时间是1月14到3月20日。
针对居民家中存有往年购买但未燃放的烟花爆竹,西菜园街道办事处决定采用灯笼、春联、彩灯等相应春节用品置换居民家中存放的烟花爆竹,商户李女士这次就把自己将近10000元的烟花爆竹都置换了。



为做好“三禁”工作,西菜园街道办事处还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朋友圈、社区居民群等方式,大力宣传相关政策,同时与居民和商户签订承诺书,确保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未经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通告,堆燃旺火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造成损失及较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均有权进行劝阻、制止、举报,举报电话12345。